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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偷来的存折而帮助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孟永  张波  孟剑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孟永,张波),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孟剑)
摘    要:[案情] 1998年8月28日,马某先后两次到其妻爷张某住室盗存折四张,面值17300元。其中,有三张存折在同一银行存。他先后分二次将二张活期存折取出,在取第三张面值12000元定期八年存折时,由于存款期限不到,加上数额较大,马某害怕露出马脚,便找到朋友行某帮忙,并许诺把款取出后给弄点钱花。此时,正好行某急需用钱,在得知存折是马某偷来情况下,便答应帮忙。在取款时,行某对营业员谎称是张某的孙子,因爷爷摔跌,急需用钱,并持马某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连本带息把12600元全部取出,自己得款2600元,把10000元交给马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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