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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卫生厅;
摘    要:湘食药监发[2007]12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的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严重不良反应  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监测管理  管理部门  监测中心  医疗卫生机构  食品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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