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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及少年免受性剥削岂可止于废除嫖宿幼女罪——以我国台湾地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为视角
摘    要:嫖宿幼女是一种对儿童少年进行商业性剥削的犯罪行为。然而,囿于智识和视野的局限,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嫖宿幼女罪的存废问题上,只是就事论事,而不是从儿童少年遭受商业性剥削的视角全面整合现有立法,进而建立完整的保护儿童少年免受性剥削的法律制度,故此修正后的立法存在的诸多漏洞和缺憾仍然显见,这不能不令人痛心疾首。为国家长远发展计,宜早日制定《防制儿童遭受性剥削法》,以符国人之望。在这一方面我国台湾地区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可提供许多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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