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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和田市和将哈密县并入哈密市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你区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六月六日请示悉。同意你区: 一、设立和田市(县级),以和田县的和田镇以及肖尔巴克公社、拉斯奎公社之一部和县良种场的行政区域为和田市的行政区域。二、撤销哈密县,将哈密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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