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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的债务,另一方该不该承担
摘    要:编辑同志: 我与汪某是1993年4月25日登记结婚的。2001年12 月起我俩因感情不合,经常发生争吵。2002年3月12日我向法院提起解除婚姻诉讼,2002年3月15日至20日汪某分别向丁某、席某、叶某借款共计20万元,2002年5月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准许我们解除婚姻关系,200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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