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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行政案件的审理原则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摘    要:一、案件类型和特点实践中,对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一般有如下两种类型:一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不服。原告作为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以下简称其他人),对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离婚登记时订立的离婚协议书存在异议。二是对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登记不服。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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