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中的行为人危险及预防性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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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军.多次犯中的行为人危险及预防性惩罚[J].政治与法律,2023(9):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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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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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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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预防性犯罪治理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2BFX04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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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彰显了行为人的危险性,在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可以影响定罪量刑,但仍然是在“行为刑法”的框架内对于行为人危险的考量。多次违法犯罪可以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可罚的违法性要素、有责性判断阶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等定罪要素以及作为影响量刑的要素。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多次犯,都是针对具有犯罪危险的行为人,并依据其刑罚指征而采取的“预防性惩罚”,以便促使行为人形成统一的违法性意识,敦促行为人选择“弃恶从善”,更加有效地预防犯罪。“行为—行为人”双层次犯罪论体系能够充分实现刑法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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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次犯 行为刑法 行为人危险 预防性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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