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及其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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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震.依宪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及其构建[J].政治与法律,2023(3):9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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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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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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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ZDA07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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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应运用法治思维、坚持宪法依据。以行政区划调整的概念、目的、原则等为基础,行政区划调整标准体系在内容上,既包括依事项而论的调整横向的幅度体系,也包括依级别而论的调整纵向的梯度体系,还包括依因素而论的调整衡量的向度体系。行政区划调整应坚持有效性、体系性、类型化、依宪性要求,以系统性法治思维在根本法意义上融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实现新时代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特定国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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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法 行政区划调整 幅度体系 梯度体系 向度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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