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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
引用本文:郭晔.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个理论支柱[J].政治与法律,2023(5):2-19.
作者姓名:郭晔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批准号:2021NTSS25);;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研究”(项目号:20&ZD00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矗立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地基上的一座高大巍峨的理论大厦,其由“全面依法治国论”“法治体系论”“法治轨道论”三个理论支柱所支撑,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稳固的体系结构。这三个支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最具原创性、范式性、体系性的理论精髓。“全面依法治国论”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革命、法治系统工程、法治文明新形态的三重定位。“法治体系论”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中的决定性作用。“法治轨道论”阐明了法治轨道如何明确法治的正确道路、指引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实践问题。三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它们扎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内,生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又独具匠心的时代标识。

关 键 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体系  法治轨道  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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