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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法定化的法理展开
作者姓名:孙建伟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宅基地资格权入法后三权分置权利构造法理研究”(项目批准号:21BFX193)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总有”制度下,宅基地资格权是一项独立权利,具有独立的权属内涵,具备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属权益的不可流转性,在初次分配后对宅基地的占有产生的使用权可以生发出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流转性。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使宅基地权属发生重大改变,农村人口脱“户”需要将宅基地产权和其农户身份分离。在“新型总有”下,需要逐步分离产权和身份绝对的依附关系,通过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有效推进宅基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资格权总有  新型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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