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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共同体理念下乡村生态振兴的法治保障研究
作者单位:;1.宿迁学院;2.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中国矿业大学总务部
摘    要:乡村生态振兴就是要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新面貌,实现乡村振兴其实质就是要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乡村内部以及城乡之间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平衡、乡村内生环境问题与城市环境问题转移之间的不平衡,最终实现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的公平正义。乡村生态振兴面临多重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环境伦理观念缺失、污染治理机制缺位和环境执法机构缺少等。乡村生态振兴法治保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建立以硬法和软法规范双重作用软硬兼施的混合法模式;提升环境伦理在乡村生态振兴中的法律化和民主化演进;实现乡村环境执法主体扩张与公众合理环境利益诉求机制的程序设计;推进乡村环境管理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多向转变;推进法治保障下的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新格局。

关 键 词:生命共同体  乡村生态振兴  利益衡平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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