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中的但书规范:性质、识别方法与完善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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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科.司法解释中的但书规范:性质、识别方法与完善思路[J].政治与法律,2023(1):8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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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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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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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司法解释中的‘不按照犯罪处理’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2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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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但书规定的行为,由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的程度、不符合犯罪构成而出罪。但书出罪既不同于达不到不法或责任程度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的“不是犯罪”型的出罪,也不同于具备不法和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已符合犯罪构成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归为无罪”型的出罪。判断司法解释中的出罪规范是否属于但书,应以但书出罪的性质为依据,以出罪事由是否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实质内涵为标准,而不需考虑是否采取了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相同或相似的表述。完善司法解释中但书规范的基本思路是,剔除疑似的但书规范、规范真正的但书表述、拆分混杂的但书条款、增设必要的但书规定,从而建构多元化、开放性的但书出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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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但书 体系内出罪 疑似但书 但书识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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