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同行评阅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相关学位立法确立的学位论文必经审查程序,但立法对该程序的规定非常简略,可操作性极弱。实践中多以规范性文件来解读和细化,形成了“法出多门”的状况。导致送审主体不明确、评阅人资质标准模糊、回避程序不周延、评阅参照标准缺失、评阅结果约束力不明。这在法治视野衡量下,或多或少存在瑕疵与不规范。随着同行评阅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该程序的法治化规制已不容忽视,其中诸多内容有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的必要。为此,应当在立法上规范组织送审、明晰评阅人资质标准、严格第三方介入、统一同行评阅标准、明确评阅结论的拘束力、确立司法救济途径,以对现行同行评阅程序予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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