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裁决权运行的正当程序——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对象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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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英姿.论执行裁决权运行的正当程序——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对象的讨论[J].政治与法律,2023(3):11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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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英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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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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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深化内分”的改革方案,2022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区分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明确由执行法官行使执行裁决权,负责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执行裁决权审查判断的事项大多涉及实体问题。执行法官所进行的裁决活动在本质上属于居中裁判过程。执行裁决权行使的结果是作出赋权型裁定或执行命令。当执行命令的标的超出原生效法律文书范围时,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个新的执行名义。因此必须为执行裁决权配备一套合适的程序,既要确保执行命令的正当性,又要符合执行及时、高效、持续的基本原则。略式程序是无需实质审理,法官主要对申请材料作形式审查即作出裁决的简式裁判程序。其制度目标、运作机理与执行裁决权高度适配,可以为制定执行裁决程序规则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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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执行裁决权 执行命令 略式程序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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