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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政治价值评判问题上的四大界限
作者姓名:田志文
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思政部,广东 潮州,52104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度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重大界限及其启示---基于政治价值范畴层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12年度一般项目“马克思主义政治价值范畴研究”,韩山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与超越”(QD20120915)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自由主义认为,政治价值是以个体自然权利为核心的个人主义政治价值体系;先验的个体主体是政治价值标准据以生成、赖以确立的主体根源;政治价值标准是在先验人性、宇宙理性或自然法普遍律令中外生的;评价主体(即评价者)与价值主体(即被评的政治主体)本质上都是先验的同质化单子式个体,因而评价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在尺度与价值诉求作为政治价值标准来对被评政治主体身处其中的政治生活与政治社会进行越俎代庖式的价值分析、价值判定与价值选择。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价值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产生、形成、发展、变迁的政治主体间的社会性价值关系;被评的政治主体的主体尺度和价值需求以及由此生成的政治价值标准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变迁的历史阶段;政治价值标准应是在特定历史时代特定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实践生活中汲取、提炼出来的;在评价主体与价值主体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价值要求相互独立的主体的情况下,评价主体不能代替价值主体进行越俎代庖式的价值分析、价值判定与价值选择。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  自由主义  政治价值  政治主体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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