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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作品保护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黄汇. 公共领域作品保护问题探讨[J]. 知识产权, 2008, 18(3): 11-18
作者姓名:黄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作品过了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它并非是作品生命的终结,而恰是其文化功能兴起的开始.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但是有主的、不可撤回的,同时,还是可以通过有偿利用的方式泽被未来的.作为一种文化遗产,公共领域的作品需要社会的集体关注,如此,才能实现人类文化的持续繁衍和知识生态的循环往复.

关 键 词:公共领域作品的保护  有主性  不可撤回性  有偿性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s that Passed into the Public Domain
HUANG Hui.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ks that Passed into the Public Domain[J].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8, 18(3): 11-18
Authors:HUANG Hu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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