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者应当传授什么道?——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之讨论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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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安军.师者应当传授什么道?——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之讨论课[J].世纪桥,2007(3):13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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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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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四川,宜宾,64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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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宜宾学院教学教改专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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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借鉴习明纳这种课堂形式的经验,将讨论课分为讨论性质与辩论性质两类,在每一种类型的课程中将学生分成若干组,通过各小组的精心准备来开展积极有效的讨论课。教师在讨论课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才能确保讨论课的成功。建构主义对知识的认识使笔者认识到师者传授的“道”应当是学习的方法,而不是具体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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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习明纳 传道 建构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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