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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应当传授什么道?——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之讨论课
引用本文:雷安军.师者应当传授什么道?——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之讨论课[J].世纪桥,2007(3):136-137.
作者姓名:雷安军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四川,宜宾,644007
基金项目:宜宾学院教学教改专项基金
摘    要:笔者借鉴习明纳这种课堂形式的经验,将讨论课分为讨论性质与辩论性质两类,在每一种类型的课程中将学生分成若干组,通过各小组的精心准备来开展积极有效的讨论课。教师在讨论课中要发挥积极的作用才能确保讨论课的成功。建构主义对知识的认识使笔者认识到师者传授的“道”应当是学习的方法,而不是具体的知识。

关 键 词:习明纳  传道  建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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