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党的十三大关于改治体制改革的总方针和原则指导下,怎样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把中央的方针和原则具体化,使其更符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则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加深对这方面问题的认识。 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有总体上的设想 在我国,人们习惯上把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地作为区分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分界限。这种习惯划分,有一定道理,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但是,在思考经济不发达地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时,则应该有更具体的划分。事实上,在东部和沿海地区,除了总体上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外,仍然包含着相当一部分比较落后的地带,特别在广大农村,真正比较发达的地方还为数较少。反之,在总体上经济不发达的中部和西部地区,也包含着一定数量的比较先进的地带或区域。因此,我们使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一概念时,并不是按照习惯上的笼统划分,而是有更具体的特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