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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
摘    要:刘俊海在《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撰文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有若干制度创新,目前监管合作比监管分工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因而应废除各类商品免检制度。政府官员的问责机制不能取代国家对受害消费者的赔偿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树立发展与规范并重、公平与效率兼顾、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理念。

关 键 词:食品安全监管  制度创新  《食品安全法》  2009年  公平与效率  监管合作  免检制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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