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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违反乡道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引用本文:袁菁.乡镇政府违反乡道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J].人民司法,2022(35):39-41.
作者姓名:袁菁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乡道由于建设标准不高,行驶条件相对较差,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进而导致纠纷和诉讼。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乡道的管理者,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乡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乡镇政府因道路管理养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为合理平衡权利保护,对于乡镇政府是否违反乡道安全保障义务,应当结合具体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形,综合考虑乡道管理的公益性、事故发生场所的特殊性、乡道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化和客观化,严格坚持法定标准进行审查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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