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特殊体质介入侵权责任的素因酌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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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碧波 谷昔伟 苏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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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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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裁判要旨】受害人自身特殊体质介入侵权责任的,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应当在个案中综合考量双方主观过错、违法性程度、损伤参与度比例、受害人特殊体质类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原则上“全无或全有”规则作为可预见性规则的例外,符合保护受害者的司法政策。但是,对于关键事实不同于第24号指导性案例的个案,适用素因酌减规则确定侵权责任比例,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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