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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作者姓名:
姜旭阳
裴国伟
作者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正>【裁判要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体现了诉讼时效正当性的价值,且与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受司法强制保护密切相关。在判定未约定付款期限买卖合同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时,应当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优先适用买卖合同特殊规定。反之,则会导致对权利人的过度保护,不符合诉讼时效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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