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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诉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非法围海填海共同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熊梅  彭绍征  朱婧  石磊
作者单位:1.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    要:<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78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基本情况2013年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渔沣海水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沣公司)与案外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附近海边空地(实为海滩涂)。同年7至9月间,渔沣公司抽取海沙填至其租赁的区域,形成沙堆。2016年5月12日,北海市乃志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乃志公司)与渔沣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取得渔沣公司在上述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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