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诉三沙市渔政支队行政处罚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行为人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珊瑚、砗磲进行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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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永林 焦南 朱婧 石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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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海口海事法院;2.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3.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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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第1 7 7号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参照适用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本案例的基本情况2014年8月21日,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在三沙海域开展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原告海南临高盈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海公司)所属的“椰丰616”号船违法装载大量砗磲贝壳,遂将其查获,并将该案交由三沙市综合执法局先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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