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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拍保证金的性质及其用途
作者姓名:金殿军  陈思远
作者单位:上海金融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司法拍卖的买受人悔拍时依法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私法上的违约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罚性赔偿两部分构成。在原拍卖价款高于重新拍卖价款时,应当由保证金补足至原拍卖价款。拍卖标的物系担保财产的,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以原拍卖价款为限,保证金弥补差价不足,其他债权人主张对保证金申请参与分配的,依法不予支持。在原拍卖价款低于重新拍卖价款时,重新拍卖价款即是担保财产的变价款,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以重新拍卖价款为限,其他债权人主张对保证金在支付费用损失后的余额申请参与分配的,依法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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