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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数额明显不当应判决变更
作者姓名:丁辉  张俊宏  汤晓青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司法审查,应当遵循处罚的数额与违法行为之间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审查标准。行政处罚的数额罚责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以纠正量罚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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