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修改权利要求法律效力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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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军.主动修改权利要求法律效力的界定[J].人民司法,2022(19):9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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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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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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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专利授权程序原则上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记载范围内,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也受到修改时机的限制。专利确权程序自2017年4月起,《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后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尺度大幅度放开,名曰是对原权利要求进行进一步限定,但实际上是把凡是写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当作零件库,专利权人可以从零件库中任意摘取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组成新的权利要求,以至于其组合后权利要求数量能够达到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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