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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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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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现将《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2006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请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附件:2006年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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