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煜正当防卫案被彻底平反 |
| |
引用本文: | 井元富.吴文煜正当防卫案被彻底平反[J].人民司法,1992(2). |
| |
作者姓名: | 井元富 |
| |
摘 要: | 《人民司法》1991年第7期发表了王鸿鳞关于《该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一文之后,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吴文煜伤害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再审,改判宣告吴文煜无罪,为其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并给予适当安置。 吴文煜伤害案经陕西省商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于1987年12月18日判决吴文煜防卫过当,按伤害定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吴未上诉。吴文煜被投入劳改后,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