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代表为人民——记山西省六、七、八届人大代表董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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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所文.当好代表为人民——记山西省六、七、八届人大代表董培良[J].中国人大,19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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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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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晋中地区人大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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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晋中大地,广袤辽阔,在这方土地上成长起来的人大代表董培良,以自己的铮铮作为印证了人大代表职责的庄严和神圣。董培良是山西省八届人大代表,并自1983年以来,连续3次在平遥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省人大代表。12年中,他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履行代表职责,为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权益,诤言直谏,不避风险,反映民意,大胆监督,被誉为人民的好代表。评议:直言不讳原榆次市华丰商场经理侯某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案件,由于重罪轻判,人民群众议论纷纷。1994年8月,晋中地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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