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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案件中赃款数额认定问题的浅见
作者姓名:岳飚
作者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浸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贪污贿赂是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中较

关 键 词:贪污案件  赃款数额  贪污罪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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