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行应当处死 因自首从宽处罚——从桂广庆案谈对《通告》精神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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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应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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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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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桂广庆,男,51岁,原系武汉冶金研究所所长(副局级)。1988年7月,冶金部分配给武汉冶金研究所镍板30吨,每吨价格为人民币22100元,桂广庆收到这份镍板供货合同后,向本所谎称,其中有5吨镍板经冶金部有关人员同意,拨给长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并指派本所工作人员到发货单位办理了5吨镍板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的手续。尔后,桂广庆以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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