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罪行应当处死 因自首从宽处罚——从桂广庆案谈对《通告》精神的理解
引用本文:孙应征.论罪行应当处死 因自首从宽处罚——从桂广庆案谈对《通告》精神的理解[J].人民司法,1989(11).
作者姓名:孙应征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被告人桂广庆,男,51岁,原系武汉冶金研究所所长(副局级)。1988年7月,冶金部分配给武汉冶金研究所镍板30吨,每吨价格为人民币22100元,桂广庆收到这份镍板供货合同后,向本所谎称,其中有5吨镍板经冶金部有关人员同意,拨给长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并指派本所工作人员到发货单位办理了5吨镍板给通用电器经营公司的手续。尔后,桂广庆以每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