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评社会权利分析理论之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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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茂林.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评社会权利分析理论之争[J].法学研究,1995(5):4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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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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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政法学院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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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宪法学体系是老一辈宪法学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辛勤劳动的产物,至今仍然有相当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我们青年一代宪法学者无不承受过它的哺育之恩,它的历史作用和功绩是永远也不应该忘记的。但是,毋庸讳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世的变迁,现有宪法学体系已显露出诸多缺陷,这差不多已成为宪法学界的共识。显然,现有宪法学必须作深刻的改造,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具体地说,就是要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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