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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摘    要:[案情介绍] 2001年5月,胡某在游览国家明文保护的古寺庙时,一时兴起,用小刀在古建筑上刻下"胡某到此一游",致使古建筑表皮严重污损。县文物局在查明有关事实后,对胡某作出罚款200元,并赔偿寺庙损失的处罚决定。 胡某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承认,但提出县文物局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无权作出处罚决定,并以此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胡某的起诉理由,撤销了县文物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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