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法律化对审查起诉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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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良,陆金东.犯罪嫌疑法律化对审查起诉的影响[J].人民检察,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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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良 陆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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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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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诉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既不作有罪推定,也不作无罪推定,而是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赋予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即该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是有罪的人,也可能是无罪的人,经法院判决有罪的即为罪犯,否则就是无罪人。犯罪嫌疑法律化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立法技术的提高,使称谓趋于标准化,同时反映了刑事诉讼中对受刑事追诉者人权保障的重视。犯罪嫌疑法律化改变了以往起诉工作程序化、格式化方法,对指导审查起诉工作正确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两个转变上:一、审查起诉指导思想的转变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人犯一经批捕,即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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