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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兼评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
引用本文:胡泽恩.论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兼评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和解与整顿[J].政治与法律,1989(6).
作者姓名:胡泽恩
摘    要:和解与整顿是现代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对和解与整顿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也不例外。在此,笔者拟就破产法中和解与整顿的有关问题作一粗浅论述。一、破产法中出现和解与整顿的内容,是现代破产法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由于垄断的出现使得竞争日益激化,竞争激化的结果之一是破产现象逐渐增多,且影响越来越大。比如美国,1985年仅银行业就有115家面临破产,在日本,每年有2000多件破产案件,其中90%是个人企业,10%是大公司,就连拥有亿万资财的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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