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累犯立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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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丽 张夕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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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2]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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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单位累犯具有比普通单位累犯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刑法中建立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实践可行性。应在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例的基础上。在立法中对单位累犯加以明确规定。单位累犯有其特定的概念,具有特有的犯罪构成,对单位累犯的处罚应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实行罚金刑,并且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适用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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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累犯制度 单位累犯 双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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