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劳动局逼女工提前退休 国家法律在“档案门”前却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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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宾语.黄山区劳动局逼女工提前退休 国家法律在“档案门”前却步[J].法制与经济,2008(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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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宾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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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制与经济》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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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这一规定明确了身份证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地位:是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然而,在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身份证法,却在劳动部门的规定面前失去了法律效力,因发现档案中年龄记载有误,区百货公司女工谢亚鸣要求将档案里的农历出生日期,改为身份证,户口簿上的法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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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黄山区 提前退休 档案 国家法律 女工 劳动局 公民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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