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界定“重大事项”应遵循法定原则、大事原则、群众原则、实际原则 ,据此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界定有关“重大事项”的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说 ,准确把握“重大事项”的范围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前提。我们应把握界定“重大事项”遵循的基本准则。1.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八条 (三 )、(十 )、 (十一 )款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第 (四 )、 (五 )、 (七 )、 (八 )、 (十四 )款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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