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主要问题 :初审时间不足、范围不清、主体不明确、结果缺乏法律效力 ;人代会审议时间仓促、力量薄弱、程序缺陷、草案过粗、法律操作性不强●对策 :保证审议时间 ,完善预算法制 ,明确初审内容、主体、程序、效力 ,初审前调查研究 ,发挥审计作用 ,细化预算草案 ,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一、问题(一 )初审和人代会审议的时间不足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政府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代会召开前 1个月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人大相关机构进行初审 ,但从地方各级人大的情况看 ,许多地方的财政部门并没有按照法定时间的要求 ,及时提交预算草案。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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