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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副教授认为东芝事件挑战中国消法
摘    要:1999年 ,两名美国用户向美国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认为东芝笔记本内置 FDC半导体微码有瑕疵 ,有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东芝公司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 :拥有或租用 1985年 1月 1日或以后生产的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 ,可获得东芝公司的和解金。东芝公司因此赔偿 10 .5亿美元给美国用户。而对中国用户 ,东芝公司只在其中国网站上发表了一份英文声明 ,表示可以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 ,其理由是 ,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的法律 ,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 (潜在的损失 ) ,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中国的法律对此没…

关 键 词:东芝笔记本  产品瑕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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