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对“一府两院”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 ,仍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为此 ,我们编发了这组稿件。文章的观点 ,并不代表编辑部的看法。执法责任制仅适用于行政执法而不适用于司法 ,随意泛用、滥用 ,利少弊多随着执法责任制在我国的正式提出和推行 ,便出现了对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实践和争议 :有些人认为 ,它适用于所有执法、司法机关与相关的组织 ,在有些推行此项制度的地方也是如此适用的 ;但亦有不少人对上述主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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