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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制度
引用本文:董丽彦.论沉默权制度[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3):7-8.
作者姓名:董丽彦
作者单位:董丽彦(天津市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300382)
摘    要:实行沉默权制度可以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加强口供的证明力,有利于强化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沉默权制度对于办案有规范、促进、引导的积极作用,对当前刑事司法工作既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遇.

关 键 词:沉默权  沉默权制度
文章编号:1008-8393-(2001)03-0007-02
修稿时间:200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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