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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
引用本文:洪浩,刘加良.略论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J].法学评论,2005(4).
作者姓名:洪浩  刘加良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洪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刘加良)
摘    要:在其他变量保持大致恒定的前提下,律师职业的发达程度与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构成反比例的紧张关系,而律师执业风险的大小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责任制度建构的合理与否。从现有框架审视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定位即成为重构该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前提。律师赔偿责任的性质可定位为产生的传递性、实现方式的补偿性、执行的或然性、转嫁的现实可能性和形式的二重性五个方面。《律师法》的修改应体现律师赔偿责任性质定位的辐射作用。

关 键 词:律师赔偿责任  性质定位  《律师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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