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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转化抢劫犯逃离现场的行为应构成转化抢劫的共犯
作者姓名:唐煜枫  邱峰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法学院,110136
2.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124000
摘    要:1 基本案情 2006年8月14日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伙同王某、栾某某预谋后,雇徐某某的车到盘锦市双台子区今明后网吧.

关 键 词:抢劫犯  转化  共犯  行为  现场  逃离  摩托罗拉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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