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确立适度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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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志海,邹宇婷,苍渊博.我国应当确立适度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J].科技与法律,2013(1):7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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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志海 邹宇婷 苍渊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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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罗源县委组织部;华南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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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然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组织行政色彩浓厚、权利滥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建立适度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即对同一类作品只允许一定数量组织同时管理;并允许权利人平行授权,通过如此设置,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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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集体管理 垄断模式 适度竞争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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