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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发行B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发展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B 股")市场,支持国内企业进入 B 股市场筹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发行 B 股的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已经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所列条件,能够适应国际投资者的要求。成熟一家,发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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