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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使用“调离”这一组织处理方式
引用本文:秦俊波.慎重使用“调离”这一组织处理方式[J].当代广西,2005(17).
作者姓名:秦俊波
摘    要:“调离”作为组织处理方式的一种,是实际工作中对某些违反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使用的一种带有惩戒、教育性质的方法,其作法是将其从原单位或系统调往另一单位或系统工作。基层干部对这种处理方式颇多非议,认为其不妥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教育违规干部的作用。从现实情况看,干部调离后,往往职级不变,待遇不减,只是工作地点和岗位变动而已,其切身利益并未受到影响。受处理的干部之所以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办事,最主要的根源还是认识未上去,由于“调高”不损及其利益,未触到其痛处,因而难以消除其思想病根,惩戒的作用也往往不明显。少数违纪干部调离后不仅思想没有转化,甚至产生了打击报复和“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的不健康心理,有的甚至还到处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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