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与预审关系论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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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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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侦察系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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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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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 预审 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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