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与完善——兼评我国《反垄断法》第5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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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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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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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中存在着责任实现机制的混乱性、责任实现形式的单一化等问题,这主要集中体现在《反垄断法》第51条的规定中。对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与完善,应当从建立一个独立、统一、高效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及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重责任形式这两个方面加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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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垄断 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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